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禅城企业注意啦!请主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
发布时间:2020-03-04    浏览次数:2041    字体大小:     【打印本页

根据生态环境部规定,今年我国要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全覆盖;据初步统计,禅城区共有7733家企业须在2020年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。


一、什么是排污许可和排污登记?


所谓排污许可,是指企业通过自行登记备案或经行政部门许可,依法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。排污许可管理方式分为两类:一是生态环境部门依申请审核、核发排污许可证(又细分为“重点管理”类型和“简化管理”类型),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;二是排污登记,企业自行就排污情况进行网上登记。


今年,禅城区共有871家企业应申领排污许可证、有6862家企业应进行排污登记。

二、哪些企业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?


禅城区内,纳入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》的排放大气污染物、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(以下简称“排污单位”),均须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。


主要包括各类加工制造业、零售业(加油站)、符合一定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业,以及有锅炉、工业炉窑、表面处理、水处理四大通用工序的行业。


请企业主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,禅城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将通过电话、短信、走访等方式,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。

三、如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?



(一)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用流程

企业登录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”(注1)——注册——网上提交申报材料——网上预审——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到智慧新城行政服务中心(注2)入件——审批、发证


(二)排污登记通用流程

企业登录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”——注册——网上登记

具体和详细流程和规定,详见《禅城区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申领办事指南》


扫描二维码,查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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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如果不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,或违反“持证排污”规定,有什么后果?



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五十七条规定: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,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的规定,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,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停业、关闭:

1.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,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;

2.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,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;

3.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;

4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五、咨询电话


企业对于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有任何问题,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:

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:

82341319(3月9日以后正式开通)、82346395、82346297;

各企业也可按所属辖区拨打相关镇街咨询电话:

南庄镇:82525387

石湾 83312067

张槎 82108721

祖庙 82165171

六、重要说明


2019年8月13日起,广东省已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。持有“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”的企业,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。

注:1.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”网址:http://permit.mee.gov.cn/permitExt;

在疫情期间,智慧新城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预约入件,现场入件前先拨打88881200预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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