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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印刷品行业的设立办理标准
发布时间:2013-08-29    浏览次数:3605    字体大小:     【打印本页

 

一、根据《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》(新闻出版总署第15号令,2001119日实施)第六条,申请设立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:

1、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

1)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、章程。

2)有确定的业务范围。

3)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,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。

4)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,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。

5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,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、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》。

6)有健全的承印验证、登记、保管、交付、销毁等经营管理、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。

2、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及省新闻出版局对我市印刷企业总量、结构、布局的规划。

二、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公布的统一办事指南,设立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:

1、按要求填写《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》。

2、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申请书,(后需附上如下字样“本人保证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交资料均真实、合法,如有不实之处,本人(单位)愿负相应法律责任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”);

3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"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"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原有印刷企业申请增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范围的,可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)。

4、企业章程("三来一补"印刷企业提交外经贸行政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)。

5"三来一补"印刷企业应提交可行性报告。

6、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(若申请人为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,应提交经营场所房产证,若没有房产证,应提交镇、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;若申请人为承租方,应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镇、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)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。

7、现有印刷设备清单。

8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(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不报送;"三来一补"印刷企业可提交资信证明)。

9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》复印件。

10、企业承印验证、登记、保管交付、销毁等管理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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