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根据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(新闻出版总署第23号令,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)第十条。申请设立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
2.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
3.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
二、设立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:
1、按要求填写《广东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表》。
2、申请书,(后需附上如下字样“本人保证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交资料均真实、合法,如有不实之处,本人(单位)愿负相应法律责任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”);
3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。
4、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。(若申请人为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,应提交经营场所房产证,若没有房产证,应提交镇、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;若申请人为承租方,应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镇、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)
5、《法人代表(负责人)职业资格证书》复印件。
6、法人代表(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。
上一条: “著作权法”部分知识问答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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